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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保护神”还是“监视器”

1999-05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杨烨 我有话说

上海浦东一家大型超市热热闹闹地开张了。第一天,顾客盈门的情景让经理乐得合不拢嘴,但当天的账单却令他瞠目结舌:全天共卖出电烤鸡600只,可账台只收到200只的鸡款。难道另外400只鸡不翼而飞了?后来,服务员在厕所、商场角落里发现大量吃剩的鸡骨头、食品罐头盒及扔弃的破鞋、破衣服。当日,超市损失几十万元。

据人民公安报报道,1997年,一支二十来人的专业“捉贼队”在这家超市应运而生,队员们每天着便衣在超市内巡视,时刻准备捉拿那些不自量的顾客。这支小小的“捉贼队”,平均每天抓获小偷20余人,仅去年全年擒贼5300余人,为超市挽回经济损失23.5万元。“‘捉贼队’是我们的‘保护神’”超市经理由衷地说。

超市设立“捉贼队”实是无奈之举。其一,大型超市“地大物博”,保安员不可能面面俱到;其次,超市行窃的手法不断翻新,团伙作案异军突起,偷窃、望风、接应、销赃,分工明确,令人眼花缭乱,增加了查堵难度;此外,超市保安与顾客之间屡见不鲜的纠纷,也是超市设立便衣“捉贼队”的原因。

就在商家啧啧称赞“捉贼队”的同时,顾客却对此莫衷一是:“捉贼队虎视眈眈,好像进来的都是贼,是对我们人格的不尊重。”“我们不喜欢在监视器下购物。”去年夏天,一位女大学生在沪上某合资超市购物付款后,探测器突然发出鸣叫,女保安员以此对其搜身,结果毫无收获。女大学生气愤交加,当即要与超市对簿公堂。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费25万元。沪上舆论一时哗然。后来,此案虽然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赔偿一万元而告终,但随便搜身要付精神损失费已牢固地印在了众多申城市民的脑海里。

不过大多数市民还是能体谅超市的苦衷的。他们认为,超市设立“捉贼队”很正常,就像南京路的商场内有反扒队、银行设立监控系统一样自然。人正不怕影子歪,让他们去查好了。

法律界人士认为,现在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,但商家有权保护自己的商品,同时也不能侵犯顾客的人身权利,如强行搜身。

目前,上海拥有超市1000余家,其中设立“捉贼队”的还只是凤毛麟角。像浦东那家大型超市,“捉贼队”上岗以来还未接到过顾客重大投诉。超市经理再三强调,“捉贼队”只是负责追回失窃商品,至于如何处理小偷,则完全交由公安部门处理。“捉贼队”成员都经过保安公司严格培训,其中党员占了很大的比例。

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,超市已成为许多市民主要的购物场所。超市“捉贼队”这一新生事物的命运如何,看来还有待观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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